在欧盟地区,框架法规(EC 1935/2004 法规)规定了 FCM 的一般安全准则。它通过对 FCM 提出以下要求来保障消费者安全:
- 其释放到食品中的成分含量不得对人体健康有害;
- 不能以不可接受的方式改变食品成分;
- 不能引起食品的味道或气味(感官特性)的变化。
框架法规规定了 17 组需要采取特定措施的材料,但是其中只有少数材料在欧盟范围内得到实际实施。欧盟已针对塑料、回收塑料工艺、再生纤维素薄膜、陶瓷中的铅和镉、活性和智能材料及物品制订了特定措施。
在缺少欧盟特定措施的情况下,成员国可以保持或采用自己国家关于食品接触材料的规定。
欧洲食品安全局 (EFSA) 负责评估 FCM 材料中所用物质的安全性。 公司可以向成员国主管机构提交申请,由后者转交给 EFSA,还可以直接将申请提交到 EFSA。EFSA 也会持续评估物质的安全性,并在必要时限制物质的使用。
框架法规中的一项要求是食品接触材料应按照良好的生产实践 (GMP) 进行生产。GMP 法规 EC 2023/2006 为 FCM 材料建立了良好的生产实践。 良好的生产准则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生产链的所有环节。 这些准则旨在确保生产流程得到良好控制,以使 FCM 的规格符合适用的要求。
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由负责将其投放市场的企业经营者进行评估,并由成员国主管机构不断监督。 欧洲食品接触材料基准实验室 (EURL-FCM) 掌握着各种检测方法背后的科学知识和技术能力。
在欧盟地区,FCM 材料成分信息需要通过合规声明 (DoC) 在供应链中传达。 合规声明旨在为整个供应链提供可追溯性和透明性。最终的责任由销售 FCM/包装的企业经营者承担。企业经营者将使用合规声明来验证 FCM 材料的安全性。塑料、回收塑料、陶瓷及活性和智能材料已存在具体的合规声明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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